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用户名
Email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导航
首页
Portal
论坛
BBS
资讯
博客
Blog
圈子
Group
导读
Guide
动态
Space
相册
Album
分享
Share
排行榜
Ranklist
AI导航
帮助
Help
搜索
搜索
热搜:
SAP
FICO
SD
MM
PP
ABAP
活动
交友
本版
文章
帖子
圈子
用户
SAP亦橙网
»
论坛
›
行业资讯
›
ERP信息化
›
财政部发函:明确企业会计记账不可修改 ...
社区广播台
【每日资讯简报,一分
熟读一句英语
【每日资讯简报,一分
熟读一句英语
【每日资讯简报,一分
熟读一句英语
【每日资讯简报,一分
泉州ABAP顾问
日语要求FICO MM SD PP顾问需求
上海Fico QM(懂Pm模块)及ppds需求
石家庄FICO顾问需求
北京FICO顾问短期需求
【每日资讯简报,一分钟知天下事】
熟读一句英语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464
|
回复:
0
财政部发函:明确企业会计记账不可修改
[复制链接]
亦书
亦书
当前在线
积分
43572
窥视卡
雷达卡
1850
主题
37
回帖
4万
积分
实习版主
积分
43572
发消息
发表于 2024-6-16 18:29: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财政部发布征求意见函,明确企业会计记账不可修改。
ERP 软件长期存在可改账功能,责任不全在国产软件方,市场需求和企业管理不规范也是原因之一。中国会计软件法规可追溯至 1994 年,30年以前的法规催生了国产会计软件。
2013 年相关法规修改,今年法规再次提出,可称为 ERP 立法,对 ERP 软件和企业管理规范化提出新要求,或对国产 ERP 软件发展有革命性促进作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置顶卡
沉默卡
喧嚣卡
变色卡
千斤顶
照妖镜
返回列表
发新帖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浏览过的版块
SAP S4HANA
Copyright © 2023-2024
SAP亦橙网
(www.sapeclub.com)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5
|
沪ICP备2023036908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