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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十四章的原文: 
 
视之不见,名曰夷; 
听之不闻,名曰希; 
搏之不得,名曰微。 
此三者,不可致诘, 
故混而为一。 
其上不皦,其下不昧, 
绳绳兮不可名, 
复归于无物。 
是谓无状之状, 
无物之象, 
 
这一章在探讨一种超越感官体验和认知极限的存在状态或道的本质。老子通过“夷”、“希”、“微”三个概念来描绘这种无形无象的状态: 
 
- “视之不见”的“夷”,指的是视觉无法捕捉的事物本质。 
- “听之不闻”的“希”,指的是听觉无法感知的声音本源。 
- “搏之不得”的“微”,指的是触觉无法把握的精微之境。 
 
这三种状态都是人类常规感知方式所不能直接理解或表达的,它们超出了日常经验和逻辑分析的范畴,因此“不可致诘”。 
 
接着指出,尽管无法通过分别的感知来界定它们,但这些无形无象的东西实际上是统一的、浑然一体的。“其上不皦,其下不昧”,意味着它既非明亮可见,亦非暗昧不明,处于一种中庸和谐的状态。 
 
最后,“绳绳兮不可名”描述了这种难以用语言准确描述的连续流转和无限深远的特性,最终指向一个回归到无具体形态和物质存在的领域,即“复归于无物”。这种境界被老子形容为“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暗示着宇宙最深邃、最根本的道,无形无象却又无所不在,蕴含着万物生成变化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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